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梁玉娟(身份证号码:460004195805300822)
你(单位)坐落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桂雅园新村(即坐落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桂雅路318号博祥公寓)桂雅路318号博祥公寓楼,2008年4月22日转让给海南利源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顺利),该栋公寓楼房产证号为:琼山市房权证府城(私)字第00907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133平方米,转让合同总价款为1,330,000元,发生了应税行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19年11月1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