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累积记分达12分或以上的,应及时处理违法记录,清除记分。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对于驾驶人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陈世清 李盛兰 林馨 钟玲)
答疑解惑
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安全行车速度是多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对没有限速标志标线道路上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进行了明确: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30km/h,公路为40km/h;在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50km/h,公路为70km/h。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还规定了五种特殊情况下的安全速度。特殊情况分别是:1、进出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3、遇雾、雨、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在以上五种特殊情况下,机动车安全速度为30km/h,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安全速度为15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