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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2019〕11293号
王仁耿向我局申请权利人更正登记业务,原权利人为王红耿、李月娃、吴钟焕,更正为王仁耿、李月娃、吴钟焕,该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大林路西侧尚贤村,使用权面积为900.00平方米的琼山国用(灵山)字第018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调查,现通告注销,该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美兰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王仁耿、李月娃、吴钟焕补发上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