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英土资执告字[2019] 228号
海南二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陈安村的土地上建设“筛砂设备、一间活动板房、堆砂场”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建成使用。经实地勘测,你公司上述项目占地面积7547.6平方米(合11.32亩);根据海口市多规合一示意图和海口市土地利用现状成果,上述项目用地的规划用途为一般耕地7547.6平方米(合11.32亩);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其他草地7547.6平方米(合11.32亩)。不符合规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限期3日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土地。
二、按项目实际非法占用的未利用地面积7547.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0元人民币罚款,罚款额为人民币37738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笫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如你公司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需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唐先生,尤先生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A栋一楼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