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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大同一横路9号市司法局宿舍,宗地四至为:东至海口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用地、南至巷道、西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用地、北至大同一横路,土地面积为1748.22㎡。根据城建管(81)89-2号用地批复文件,该宗地原批准使用权人为海口市司法局,尚未登记发证。宗地现状已建成市司法局宿舍,用途为城镇住宅。现对该宗地权属征询异议,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确权登记科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权利人办理土地确权登记业务。
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