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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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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 收费标准征求意见

    本报12月4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今天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起草了《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据该《征求意见稿》,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收费的公立(办)的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等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对进入收费停车设施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新能源汽车,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占道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同时,该《征求意见稿》还对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居民住宅小区、旅游景区、公立医疗机构等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12座以下或1吨以下新能源汽车在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地停放收费为每辆每月100-130元;在居民住宅小区停放收费为每辆每月80元-200元。

    市发改委指出,社会各界对该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寄送,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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