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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2019〕13130号
针对海口航道所与海南大学土地争议一案,市政府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海府行复决[2019]33号)。我局于2019年10月18日函告海南大学限期办理土地更正登记手续,逾期海南大学未到我局办理土地更正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依职权通告注销海口市国用(2006)第006925号土地登记,海口市国用(2006)第006925号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