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版:国 际 上一版3  4下一版  
 

01版
要 闻

02版
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03版
要 闻
 
标题导航
携手探索星辰大海 共同迈向智能互联
南极发现 地球大陆最低点
俄核动力破冰船 完成首次航行试验
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海织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安置住宅商品房选房办法
 

返回海口

返回新数字报

2019年12月16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海织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安置住宅商品房选房办法

为公平、公正、合理、积极地做好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海织小区改造项目安置住宅商品房选房工作,维护被拆迁安置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安置住宅商品房的实际需求和建设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房的基本原则

(一)此次选房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邀请《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海织小区改造工程项目补偿安置协议》中的丙方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公证机关对选房人的选房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二)以被拆迁安置人所签订的《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海织小区改造工程项目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安置房户型、面积为依据,结合安置房户型、测绘面积、按面积就近的原则进行选房。

(三)按照选房人抽出的“选房顺序号”确定选房顺序。

二、选房区域、选房人资格及选房相关手续办理地点

(一)选房区域

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6号星华海德豪庭项目D栋、E-1栋、E-2栋住宅房源。

(二)选房人资格

原海织小区房屋产权人,凡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选择置换、回购安置住宅商品房的被征收人均为选房人,具有选房资格。

(三)选房登记相关手续办理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6号海织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指挥部。

(四)选房地点

暂未确定,具体地点后续通知。

三、选房顺序确定原则

选房顺序以“房号确认单”上的“选房顺序号”为依据,按照分组,分别从小到大的先后顺序确定。

四、选房规则

(一)同一《补偿安置协议》中仅有一套置换房型的,领取一张“选房通知单”,按照“选房通知单”上的“登记号”抽出一个“选房顺序号”。

(二)同一《补偿安置协议》中包含两套置换房型的,领取两张“选房通知单”,按照“选房通知单”上的“登记号”抽出“选房顺序号”,即抽出两个“选房顺序号”。

(三)同一《补偿安置协议》中含多名签约人的,各签约人须经自行协商后,公证委托其中一人作为该协议对应的选房人进行选房,需在登记阶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如选房人无法亲自到场参加选房的,可委托他人代替选房,需在登记阶段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

(五)如原选房人已故的,由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进行选房;如原选房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参照本办法“选房规则”(三)之规定,由各继承人共同公证委托其中一人作为选房人进行选房,需在登记阶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各继承人共同签署的公证后的委托书等)。

(六)本次选房抽签按照《补偿安置协议》中产权人约定安置户型面积分组分批次进行,以相同安置户型面积分组,同组同批次,选房人应按“选房通知单”中登记的登记号所属的批次及时间到场抽签抽出选房顺序号,再按照顺序选房。

(七)抽签的分组,以相同安置户型面积为一组。

(八)如选房人未能按选房通知单所通知的时间到场抽签、选房的,视为选房迟到。选房人在抽签阶段迟到的,如该组选房人未抽完签,可在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下就近插入抽签序列;如该组选房人已抽完签,则未抽取的选房顺序号作废,迟到的选房人只可于该组所有选房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完房后,再行选房。如每组有多名迟到选房人,则先来后到。

(九)选房人在选房现场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维护选房秩序。

五、选房程序及步骤

(一)登记阶段

海南京邦置业有限公司以报纸刊登公告、星华海德豪庭项目指挥部张贴公告牌、短信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产权人(或委托人)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人为《补偿安置协议》的乙方(或签约人或委托代理人),登记人须按通知要求,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乙方(产权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或法定继承人需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选房确认登记手续,我方工作人员将协助领取并填写《选房通知单》一式叁份,届时产权人(或被委托人、法定继承人)按照选房通知单上通知的抽签、选房日期至现场抽签、选房。

产权人在通知的时间段内到场领取“选房通知单”

确认签约面积、产权人等信息,填写“选房通知单”

登记分组编号、领取《选房手册》

(二)选房阶段

选房人携带《选房通知单》,按《选房通知单》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按“登记号”分组抽签,再根据抽出的选房顺序号,按顺序进行选房。具体步骤如下:

1、核实身份。选房人出示以下证件及材料证明身份:

(1)选房人为《补偿安置协议》乙方(产权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选房通知单》原件。

(2)选房人为被委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字)、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选房通知单》原件。如登记阶段已提交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则可免去此项材料。

(3)选房人为已故被征收人合法继承人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财产继承证明、《补偿安置协议》原件、《选房通知单》原件。如登记阶段已提交过死亡证明及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证明原件,则可免去此两项材料。

2、分组抽签。选房人根据登记号对应的组(批次),按顺序进行抽签,抽出选房顺序号。

3、叫号选房。每组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选房开始后,选房现场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依次呼叫选房人姓名,被呼叫到的选房人在指定区域选房。现场工作人员以普通话和海南话连续呼叫选房顺序号及选房人姓名三次,如在三次呼叫后未应答的,视为选房人迟到。选房人迟到则按照“选房规则”(八)之规定安排选房人选房。

4、选房确认。选房人选定安置住宅商品房房号后,在《选房确认单》上填写房号,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

5、选房公证。由公证机关对选房人的选房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6、结果公示。选房现场设立选房结果公示牌,每一天(批次)选完后进行一次公示。选房过程邀请龙华区人民政府派员对选房进行监督。

核实身份、提供相关材料

等待抽签、确认选房顺序号

叫号选房、填写《房号确认单》

选房公证、结果公示

(三)资金结算阶段

选房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补偿安置协议》原件、《房号确认单》在选房后三个月内到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6号海织小区旧房改造工程项目指挥部办理回迁安置住宅商品房差价预结算手续,并在结清预差价款项后领取《领房单》,如若没有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则视为放弃安置住房置换补偿,而改为货币补偿,并从货币补偿款中扣除临时过渡安置费。

1、根据《补偿安置协议》第三条补偿安置方案第2点,“……补偿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甲方尽量做到只多不少,由于建造原因,出现面积不足现象(法定允许误差除外),甲方以人民币9300元/㎡价格为标准予以补偿;出现面积超出现象(法定允许误差除外),超出安置面积部分10%以内(含10%),按人民币8300元/㎡计算房价款,超出10%以上的,按9300元/㎡计算房价款。”即对选择不扩增安置住宅商品房面积的业主,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1)以补偿安置协议为单位,实际选房面积超过《补偿安置协议》中记载选房面积的,超出部分面积按《补偿安置协议》第三条补偿安置方案第2点条款约定予以结算差价。

(2)以补偿安置协议为单位,实际选房面积不足《补偿安置协议》中记载选房面积的,不足部分面积按《补偿安置协议》第三条补偿安置方案第2点条款给予补偿。

2、根据《补偿安置协议》第三条补偿安置方案第6点,“……申请选择超出安置面积提供安置房,超出安置面积部分10%以内的(含10%),按每平方米8300元计算,超出10%以上的,按每平方米9300元计算”。即选择扩增安置住宅商品房面积的业主,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以补偿安置协议为单位,实际选房面积超过《补偿安置协议》中记载应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面积按上述《补偿安置协议》第三条补偿安置方案第6点条款约定予以结算差价。

3、业主支付安置房预结算款时,开发商开具资金收据,待资金结算工作完结后一个月内开具预结算金额95%的购房发票给业主,届时业主凭资金收据换取购房发票。

4、业主支付剩余安置房结算款时,依据住建局采信后的房产实测报告的房屋测绘面积进行资金的终结算,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充协议,房款多退少补,再开具剩余房款的购房发票给业主。

(四)房屋交付阶段

选房人所选安置住宅商品房竣工验收且符合交付条件后,海南京邦置业有限公司将以报纸刊登公告、短信、电话等三种方式发布领房通知,选房人根据领房通知的要求办理领房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交房验收:选房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补偿安置协议》原件、《领房单》原件到领房通知指定地点,办理安置住宅商品房验收确认手续,可由建设单位或物业单位带领选房人到现场查验房屋,并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安置住宅商品房内存在装修、水电设施等问题的,可在7日内到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反映和处理。

2、确认领房:验收完毕后,选房人签署《领房确认书》。

3、领取钥匙:在完善相关手续后,领取安置住宅商品房钥匙。

六、其他说明

(一)委托书:本次抽签选房顺序、选房均允许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

(二)死亡证明:原选房人已故,由继承人选房的,继承人必须提供由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作为死亡证明。

(三)继承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证明方为有效。

(四)在《选房通知书》中限定的选房期限内,选房人未办理选房手续的,视为放弃自主选房权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五)选房人预结算房款的时间按所签订的《房号确认单》签订时间三个月内支付给海南京邦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本选房方案第五点选房程序及步骤(三)资金结算阶段“如若没有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则视为放弃安置住房置换补偿。”,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提供安置住宅商品房进行置换而改为货币补偿,在扣除已支付给乙方的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后与乙方货币补偿方式结算补偿款。

(六)自海南京邦置业有限公司通知选房人领房之日次月起,停止发放过渡安置费。

(七)本办法中涉及选房的相关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选房登记手续办理时间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7日(工作日)

海南京邦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2002-2004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hkwb
琼ICP备05001198号
   01版:要 闻
   02版: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03版:要 闻
   04版:时 评
   05版:关 注
   06版:民 生
   07版:国 内
   08版:国 内
   09版:国际
   10版:国 际
   11版:副刊·阳光岛
   12版:文 体
携手探索星辰大海 共同迈向智能互联
南极发现 地球大陆最低点
俄核动力破冰船 完成首次航行试验
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海织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安置住宅商品房选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