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华区玉沙股份合作经济社出具的龙玉社字〔2019〕第23号《证明书》及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关于玉沙股份合作经济集体土地的情况说明》,现对玉沙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所有权土地申请权属确认的宗地位于明玉路东西两段,位置为:明玉路东入口和玉沙北路交界处986.38平方米;中段和国贸三横路口处8.38平方米;西段和明珠路临时出口处206.03平方米,共计1200.79平方米。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土地相关手续。联系人:谭女士 电话:68512605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