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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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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出城乡居民 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

    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李银 通讯员劳敏)18日上午,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宣布我省推出城乡居民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

    据悉,城乡居民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保费只要25元/年,参保人参保年度内发生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的合规费用累计4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部分,支付100%。例如,参保人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的合规费用累计达到60万元,即达到45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5万元,100%理赔。

    据介绍,城乡居民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不设门槛,凡缴纳了2020年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都可以参加。产品的保险期限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此后,参保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持续投保。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参保灵活,已参加城镇居民/新农合基本医保的居民,不论投保时是否健康,都可以自愿选择参保“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为更大程度惠及民生,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第一年采取免体检政策,且保证续保,即无论第二年参保人是否患病,均可继续购买。如参保人第一年未参保,第二年参保时已患病,则无法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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