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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王娇)今天,美兰区法院对外披露,法院一审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羊某有期徒刑7年;责令其赔偿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维修费、打捞费等共计268.6万元;扣押在案的“琼临渔02××5”船1艘、导航设备2台,待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后发还。
2019年1月29日,羊某作为船长驾驶“琼临渔02××5”渔船在海南临高港外海域进行捕鱼作业,发现该船无法正常航行,且船体倾斜。羊某在海图机上定位坐标,此时渔船卫星导航仪器上显示一条红色的线,羊某指使船员花费1个多小时将渔网起至水面附近,发现船尾右侧两块木板中间夹着中国电信临高至北海海底光缆。由于光缆过重无法解开,羊某用打磨机对光缆进行切割。约10分钟后,光缆被割断后滑落海里。羊某更换新的渔网后继续作业。同年3月20日,海口海警部门对羊某等人作进一步调查。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羊某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