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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2020〕188号
黄开献位于海口市白龙乡下贤一村,使用权面积为158.58平方米,土地四至:东至0.2米小巷,南至:0.2米小巷,西至:路,北至:空地,海口市国用(1999)字第441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琼01行初4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市政府为黄开献颁发的44175号土地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行终31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通告注销,该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65361223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