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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美兰〔2020〕3号
杨汉光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该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中路155号,宗地四至为:北至李其才用地、海口市通用机械厂用地,东至甘肃省新厦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南公司用地,南至甘肃省新厦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南公司用地,西至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用地。土地总面积为82.2平方米,为国有土地,拟将该宗地使用权权属确认给杨汉光。
凡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自刊登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申诉,逾期不主张申诉则视该土地权属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
特此通告
联系人:林先生,电话:65328217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