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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税二局通[2020] 50号
海南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620000060):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有购房者2006年4月30日购买了你(单位)开发的世贸中心一期2号地下室1-6号,你(单位)未开具发票,未进行纳税申报,未缴纳房产交易相关税款,限你(单位)2020年2月10日前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及滞纳金。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