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用工荒难题,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指出省重点企业招用海南户籍务工人员,每招用1人,给予用工企业补贴200元/月、给予务工人员生活补贴400元/月。
□本报记者 史瑞丽
组织引导动员农民工返工务工
《措施》指出,要统筹调度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用工。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设立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企业用工调度中心,根据用工供需双方用工数量、工种、技术要求,有效精准配置劳动力资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建立计划安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对口保障机制,组织各职业技术院校高年级学生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或实习(对务工或实习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学校奖励)。
《措施》强调,要组织引导动员农民工返工务工。市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把组织引导农民工返工务工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要组织引导发动本村务工人员积极返工务工。对身体健康的农村劳动力,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出具健康证明,为其返工务工提供便利。
各市县要正确处理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关系,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区域,对农民工实行差异化的防控措施。
务工人员生活补贴400元/月
在做好防控措施前提下,推动能复工的项目尽快复工复产。市县要特别下功夫推动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复工复产,推动全省“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等能复工的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要切实帮助用工企业解决好农民工的交通难题,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等方式运送农民工到项目工地。
《措施》要求,对省重点企业招工给予补助。省重点企业招用我省户籍劳动年龄内(16至60岁)的务工人员,每招用1人,给予用工企业补贴200元/月、给予务工人员生活补贴400元/月,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省重点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荐我省户籍劳动年龄内(16至60岁)的务工人员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每成功推荐1人,补助500元。此外,对积极复工复产的企业,给予融资支持,确保投资效益。
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用工单位尤其是大型用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制作简明易懂的疫情防控资料发放到用工单位,做好风险管控和应急预案,确保在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复工复产。
农民工实行差异化防控措施
从无疫情区前往其他区域务工的农民工,可在全省畅行务工,实行体温监测;
从较高、中、低风险区进入无疫情区务工的农民工,以及出入中风险区和出入低风险区务工的农民工实行监督性医学观察,无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的可上岗,用工单位及社区对其进行14天健康监测;
从中风险区有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前往其他区域务工的农民工,必须及时向流入地所在城乡社区、单位报告,流入地要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出入较高风险区的农民工严格实行双向监督性医学观察,用工单位及社区对其进行14天健康监测,对流入农民工要进行健康服务管理,对输出农民工要及时向流入地报告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