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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国 内·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1/2020-03/06/08/2020030608_brief.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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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于注销土地使用权证的通告 | 海资规〔2020〕1936号 | | |
经核查海口市丁村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龙华区人民政府完成该片区的土地征收补偿工作,项目位于龙昆南以东、北临美舍河,土地使用权人为丁村经济社,土地证号为A2004020008。现决定通告注销该土地证项下被征用的17197.37平方米。上述土地证将作变更登记,核减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被征收面积。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龙华分局城西管理所(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人:郑联雄,联系电话 :66987211)提出书面申述,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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