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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彬:
2018年6月8日我司与你所签订的《老稻美食大街商铺租赁合同编号:LD-1-004》铺面地址:东区一层16-23号。因你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违反合同相关规定,现我司决定与你方登报解除合同,请你于即日起3日内前来办理解除合同事宜。
如逾期未办理我司视作你方默认合同解除,我司将即时收回铺面及铺面内所有物品,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你方承担。
海南聚胜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