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对龙昆南延长线改造工程项目(薛村段)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建、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等)实施征收。为了推进征收工作,更好地维护被征收人充分享受征收方案所规定的签约奖励,被征收人可以在本通告确定的时限内签订附生效期限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昆南延长线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位于龙昆南延长线东西两侧,用地范围已测量放桩,具体征收范围以海口市政府批准的规划红线划定范围为准。
三、征收主体:海口市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按《龙昆南延长线改造工程项目薛村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协议的签订期限及生效时间:
签订协议期限:本项目通告发布后,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本项目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止。
协议生效时间:本通告项下协议为附生效期限协议,协议签订后且本项目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签约地点:海口市海秀快速路与龙昆立交桥交叉口东南100米(面前坡指挥部协议组) 联系电话:66521719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