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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2020〕2018号
根据琼山区政府以琼山府函〔2019〕326号函以及付款凭证、征地协议书,琼山区已完成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用地3297㎡(合4.94亩)土地的征收补偿手续。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海口市集有(2004)第027777号证项下土地面积3297平方米。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