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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征收龙华区金宇街道坡巷村经济社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海府〔2018〕8、9号),为加快海口市国际中医中心项目(地块一、二、三)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海口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位于金宇街道办事处坡巷村经济社56.95亩(含原权属为国有未发证的20.16亩)集体土地用地范围内坟墓进行登记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龙华区金盘路北侧,用地范围已测量放桩(详见征地坐标)。
二、迁坟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
三、迁坟时间:上述范围内的坟主,自本通告之日起10天内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本到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办事处坡巷社区居委会登记确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迁移手续,并于15天内自行迁移完毕。逾期未登记或迁移,一律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吴中志
电 话:18689821778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