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的有关规定,《龙昆南延长线改造工程项目薛村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于2020年3月20日公示,现公示期已届满。现就海口市龙昆南延长线改造工程项目薛村段集体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包括建、构筑物和其它附属物等)征收正式签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开展龙昆南延长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位于海口市龙昆南延长线东西两侧薛村段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包括建、构筑物和其它附属物等),用地范围已测量放桩,具体征收范围以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红线划定范围为准
三、征收主体:海口市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人民政府
五、签约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止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龙昆南延长线改造工程项目薛村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被征收人在本通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达成补偿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以及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海口市人民政府根据《龙昆南延长线改造工程项目薛村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八、被征收人对本通告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海南省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方案,自2020年5月1日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签约地点:迎宾大道薛村入口处X27号房屋一楼征收工作签约点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898-66988250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