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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骊岛贸易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460100201507002):
事由: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房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款和报送相关纳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限你(单位)于2020年5月4日前于本通知公告生效之日起7日内办理相关涉税申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秀英税通〔2020〕461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该《税务事项通知书》,必须根据本通知的期限办理相关涉税申报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然后可自办理上述涉税申报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秀英税 通〔2020〕46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