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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区税 送达公告 〔2020〕 第6号
河南省新乡市卫达实业开发总公司海南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01256790):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金贸税务分局,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涉税内容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龙华税金贸局通〔2020〕332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