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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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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例:

    在长康路,执法队员发现一名店主将扫把、塑料桶等物品摆到店外,同时店外还有纸团等垃圾散落无人打扫。执法队员当场督促店主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

    法律解释:

    根据《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七条 责任人的“门前三包”责任要求 第一项:包卫生 

    1.负责清扫并保持责任区内地面清洁,清除垃圾、落叶、纸屑、果皮、槟榔水、油污、痰迹等废弃物及污渍,消除蚊蝇孳生场所。

    2.实行垃圾装袋,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投放入桶,不得落地;不得将垃圾、废弃物等倒入道路、排水井口或绿地内,门店内应自备废弃物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

    3.负责在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后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杂物,保障排水畅通无积水。

    事例:

    在秀华路上,秀英区秀英街道城管中队在一家店铺前发现一辆电动车乱停放,由于是店员自己的电动车,违反了“门前三包”管理规定,执法队员现场处以300元罚款。

    法律解释:

    根据《海口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七条 责任人的“门前三包”责任要求 第三项:包秩序 

    1.不得出店经营,不得违法占用道路、公共区域进行生产加工、摆摊设点、设置广告牌、宣传促销、堆放杂物等活动。

    2.不得违法占道停放汽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做到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3.不得擅自拆除、占用或移位市政公共设施,损坏绿化树木。

    4.不得有油烟污染和噪音扰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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