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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确定权属的宗地位于海口市海秀大道海濂路19号,宗地四至为:东至海南金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至海南金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至海南金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至海南金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地面积为562.35㎡,宗地现状建有一栋5层高的住宅楼。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琼0106执725号执行裁定书,该宗地使用权单位应为海南献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现对该宗地权属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权利人办理确定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手续。原海资规[2020]4386号文作废。
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