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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确定为无权利人的国有土地位于金宇东路北侧正义街,面积330.54平方米,北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西至茶叶小区,东至海灵制药厂。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土地相关手续。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68512605。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