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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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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 一批车辆被曝光

    本报5月21日讯(记者赵莎)20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一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保障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被曝光的电动自行车车牌号分别为:海口209828、海口A03929、海口069759、海口294797、海口722182、海口A30201、海口A25212。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40元。

    据统计,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坐人摔倒在地,往往是头部着地,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佩戴安全头盔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颅脑免受损伤。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提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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