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5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孙笑梅)海口一家装饰公司的总经理张某梅因裁员被辞退。因她未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向法院主张用人单位支付2倍工资差额的请求近日未获法院支持。
张某梅原系海口某装饰公司总经理,负责办公室行政相关工作,月工资10000元,任职期间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7月,张某梅因公司裁员而离职,遂就劳动关系、2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申请劳动仲裁。经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张某梅与装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仅支持张某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元的仲裁请求,张某梅与某装饰公司均不服裁决并诉至法院。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梅和某装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张某梅作为负有签订劳动合同职责的总经理,应当熟悉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须承担的不利后果。张某梅本人应当主动、自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张某梅辩称曾向公司主张过签订劳动合同相关事宜,但其未举证予以证明,也无证据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公司,张某梅关于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