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被征收登记权利人:冯荣昌、冯荣非、冯宗洲、冯荣(宗)亚、冯荣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海南联合振华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海口市灵山镇旧城改造项目被征收新大州大道现场编号为B35号的评估报告(琼联振征评字[2020]第70302-1号)。因无法与上述权利人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上述权利人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上述权利人到灵山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琼山大道65号,江东新区动迁工作指挥部)二楼综合办公室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上述权利人对房地产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复核评估。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逾期未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放弃复核评估的权利。
海口市美兰区房屋征收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