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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01272088):
你(单位)1992年12月30日取得海南渝海实业开发总公司出具确认书,确认海口市金贸区金贸中路格林梦小区B1栋由该公司开发建设,与你(单位)合作销售该房产,并于1992年7月18日转让上述房产给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兴藏租赁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办理申报等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金贸税务分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