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日前正式公布。
在6月8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介绍,《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6+1+4”。“6”,即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1”,即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特别强调要突出海南的优势和特色,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夯实实体经济的基础,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4”,即加强税收、社会治理、法治、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惠企招才政策多,服务业开放力度加大
自贸港建设需要更多市场主体参与,那么《总体方案》中,企业在海南能够直接享受到的自贸港核心政策有哪些?
投资自由便利。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非禁即入”,除非有强制性的标准和法律的禁止,原则上政府取消许可和审批,对企业实行备案制、承诺制,承诺符合条件就可以开展业务。对于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自贸港专用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在自贸区基础上进一步减少限制和禁止的条款。对于自贸港内注册的境内企业,我们将支持他们通过境外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沈晓明介绍,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