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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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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法规解读

    ●事例:

    为规范渣土车运输秩序,执法队员对渣土车进行巡查整治。在秀英区某建筑工地,执法队员对渣土车司机进行询问发现,该司机没有核准运输证,执法队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并开具处罚单。

    法律解释:

    根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例:

    有市民举报称,在美兰区某居民楼后面,连续几天晚上有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倾倒在居民楼后面的空地上。辖区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一辆渣土车正在居民楼后面的空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像堆小山一样。经查证,该渣土车司机并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执法队员拍照取证后上报至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情况后责令改正,并依法开具处罚单。

    法律解释:

    根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

    对建筑垃圾进行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的单位,应当向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保等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关措施,为核准处置建筑垃圾单位的车辆提供进入市区运输时间等方面的便利。

    ●事例:

    为营造干净、良好的市容市貌,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的渣土车运输进行管理整治。在琼山区滨江街道,一辆载满建筑垃圾的渣土车驶出市区,该渣土车并未采取覆盖措施,建筑垃圾时不时掉落在路面上,其他车辆不敢靠近,不仅污染路面还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巡查的执法队员把渣土车拦截下来,拍照取证,并开具处罚单。

    法律解释:

    根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 

    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砂石、泥浆、生活垃圾和其他散体、流体物质,应当采取密闭和覆盖等措施,不得丢弃、遗撒、泄漏运载物,污染城市道路。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理,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清理或者不能自行清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第三人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事例:

    2019年12月8日晚9时许,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忠介路明洋商场门口发现有摊贩占道经营,执法队员上前暂扣占道经营的物品时,该摊贩拒不配合,并将腌制食品的“辣汤水”泼向执法队员。经警方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当事人行政拘留五日,并要求其向遭受暴力抗法的执法队员道歉。

    法律解释:

    根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阻拦、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夏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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