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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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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空抛物致人伤亡
“头顶上的安全”成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报6月9日讯(记者李银)不久前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明确各方责任,强调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那么,海口小区是否有高空抛物现象发生,该如何避免高空坠物伤人悲剧?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判赔

    2019年8月21日下午,因天气开始下雨,傅某让家中6岁的儿子柴某佑去把阳台的窗户打开,柴某佑推开窗户,整扇窗户(包含铝合金、玻璃)突然掉落,砸中了正在小区行走的陈某5岁的女儿符某,导致其头部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秀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傅某、柴某平系坠落窗户的房屋户主。傅某于2018年5月开始进行装修,并向万达骏豪仕家小区物业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缴纳了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傅某于2018年11月入住,并缴纳水电费、物业费,但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至事故发生前并未前往检验装修成果。

    法院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坠落窗户的房屋户主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区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小区高空抛物现象屡有发生

    记者先后走访了文明东路、板桥路、美苑路等小区发现,海口一些小区高空抛物现象屡有发生, 个别小区存在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采访中,不少住户向记者大吐苦水,称小区内都存在高空抛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在文明东路一小区,家住2楼的王女士说,她在午休和晚上,时常听到有人从楼上抛物,有生活垃圾,还有啤酒瓶等,有时受风力的影响,垃圾还刮到自己的窗户上,看上去很恶心。

    板桥路一小区,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成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就算非常轻的物体,一旦从几十米的高层坠落下来,其杀伤力也是非常大的。”这名业主不无担忧地说。

    责任人肯定需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头顶上的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说,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与此同时,最近通过的《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编中也明确了,由公安等机关查清高空抛物的责任人。

    由此可知,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行为,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罚是最为重要的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因此,平时要避免高空坠物伤人悲剧的发生,一方面,政府部门除加大高空坠物的宣传,以及高空坠物的法律宣讲,让人们能够意识到高空坠物的危害性;另一方面,政府还应该提高建筑安全等级,加强临街建筑管理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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