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江至云龙至龙塘至永兴公路项目征收永兴等镇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海府〔2017〕46号),拟征收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龙泉镇集体土地467.514亩。为加快海口市三江至云龙至龙塘至永兴公路(龙华段)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海口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位于涉及龙桥镇、龙泉镇467.514亩集体土地用地范围内坟墓进行登记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用地范围已测量放桩(详见用地坐标)。
二、迁坟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
三、迁坟时间:上述范围内的坟主,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本到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人民政府、龙泉镇人民政府登记确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迁移手续,并于15天内自行迁移完毕。逾期未登记或迁移,一律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高先生(龙桥镇) 联系人:张先生(龙泉镇)
电 话:65501006 电 话:65520008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