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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助学方案解贫困生“费用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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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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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均可申请相关补助
多种助学方案解贫困生“费用之困”

    随着暑假的临近,新的学期也即将来临。记者采访获悉,根据我省和各市县现有的各类助学方案,我省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均可申请相关补助。

    教育部门提醒,开学前后往往是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学生、家长需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以免上当。暑假期间,对于各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学生和家长可拨打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热线电话66296899和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

    幼儿园阶段

    “三类幼儿”可享受学年资助

    记者从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了解到,我省与各市县共同设立生活费补助资金,用于资助我省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三类幼儿”,生均年资助标准为1300元/生·年。

    义务教育阶段

    实行“三免一补”国家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三免一补”国家资助政策,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免学杂费(即公办学校免学费入学,民办学校按财政补贴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减免所有寄宿学生寄宿费每生每年200元)、向全体在校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作业本,以及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补贴生活费,小学寄宿贫困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贫困学生每人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小学非寄宿四类贫困生每人每年500元、初中非寄宿四类贫困生每人每年625元。每年秋季开学后,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组织贫困学生申报生活费项目,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另外我省财政、教育、残联等部门共同设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特殊补贴,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程度为l-7级残疾学生的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每年秋季开学后,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组织残疾学生申报,残疾学生需如实填写提交申请表和残疾证。

    高中阶段

    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等

    对于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而言,国家至少会提供两项资助。一项是国家助学金;另一项是免学杂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都可以享受。

    《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显示,该项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500元,我省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要求,每年秋季开学后,各普通高中向在校贫困学生发放《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需要申请的学生填表后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中职阶段

    农村户籍等可减免费用

    中职教育阶段同样有很多资助方案。其中,涉农专业的所有学生、其他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符合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标准为艺术类每人每年4000元,卫生类每人每年28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年2600元。此外,学习成绩优秀、技能表现突出的同学,还可以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特困在校学生免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

    省政府还出资设立奖学金,用于奖励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每年奖励1500人。该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获得对象为中职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高等教育阶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于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高考生来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是重要助学渠道。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海口市办理机构为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在海口市海甸岛三西路15号一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窗口。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还本宽限期。贷款到期日期不变。       (肖卫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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