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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2020〕889号
梁锡荣:
你位于海口市海榆西线北侧灯楼坡(土地证号:海口市国用(2004)第002674号)的土地存在个人原因致使超过动工开发期限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闲置土地管理的规定,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并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