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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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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本报6月20日讯(记者林毓美)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于日前发布《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实的群众,将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办法》指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适用范围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等18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等13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奖励方面,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且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与处罚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的事项一致的,将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其中,经司法机关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或者“后果特别严重”,判决生效的,给予举报人奖励30000元,能带领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或者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和有关人员、场地、设备等进行指认的给予举报人奖励50000元。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举报奖励限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为保护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专人负责,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或其他无关人员。征集意见时间截至6月26日,市民群众可通过信函或电邮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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