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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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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罚子女还钱”的断喝与纠偏

    虽然我国已经进入了现代化,但不少国人仍然保留着浓厚的“水往下流”传统观念,父母无偿给予子女的经济帮助,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且多数并未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导致很多人理解为这是理所当然。

    结合此具体案例看,女儿汤女士借款不久便因意外去世,女婿段某以不知情来为自己开脱。然而,虽然两原告与汤女士虽无书面借据,但汤女士将银行取款凭证交与父母,父母悉心保存,足以证明此借贷关系成立,而这笔借款发生在汤女士与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偿还房贷及治病,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现汤女士去世,被告段某应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此案凸显一种习惯性的认知误区。在一些人看来,父母“给钱”与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哪有给了还要回的道理?这种观念的普遍性造就了部分人理直气壮“啃老”的借口和约定俗成的“借钱不还潜规则”。

    事实上,老人“借钱”给子女,不要利息也不用打借条,本身就是一种亲情的自然反应,是对子女的信任与帮衬,并不代表无偿赠与就是他们的义务。此外,父母对其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是否资助成年子女由其自由决定,给子女的经济帮助,除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意思表示外,均应当将其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不能视为当然的赠与。因此父母讨要借款合情合理,法院判决有理有据。

    “判罚子女还钱”,是对父母“给”钱不用还的断喝与纠偏。对于被告来说,要反思自己是否对失去女儿的岳父母疏于关照与尊敬,是否认为父母对子女的应尽义务可以无限延伸?而作为更多的旁观者而言,注意从中学习相关法律条文,要爱老敬老,尊重老人的意愿,不能用“父母无偿赠与天经地义”的想法绑架亲情,更不能陷入漠视老年人权益的误区。故此,老人索要“给子女的借款”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老年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社会法制的进步。

    □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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