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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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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进行认定

    本报6月22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有序推进海南省Ⅰ、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我省将对有关文件里明确列出的公路等线性基础设施和防洪、供水设施、重要生态修复等民生项目类别进行认定。

    据介绍,认定的项目涵盖范围为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达到一定的设计深度,并且项目总投资不低于本年度省重点项目遴选标准,具体投资额度由省发改委根据我省发展实际情况确定的项目。

    认定标准为项目建设确有需要且紧迫,其功能在短期内无其他工程或技术可替代;项目的建设方案实施范围拟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无其他建设方案进行替代,或其他替代方案投资超出拟实施方案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投资的3倍及以上;项目业主在申报前应编制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外建设比选方案,科学、客观地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唯一性、紧迫性、不可替代性、成本问题等进行充分论证,对拟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的内容和规模提出必要和充分的理由,形成专题论证报告;项目应完成相关前期工作,一年内可开工建设;项目实施不得超出区域内资源利用上限,不得对区域环境功能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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