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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2020〕7359号
唐才福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坡博新村102号,土地面积为125.03平方米土地确权发证手续。经查,该宗地在我局的发证信息中显示已办理土地证,证号为N12958,土地使用者为唐才福,但查无该宗地的发证档案和土地证原件,申请人声称至今未领取该土地证原件。现通告注销证号为N12958的土地登记及土地证书,该土地证书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上述宗地重新审核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特此通告。
联系人:陈先生,68513767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