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8日讯(记者赵莎)喝酒不开车,本该是每个驾驶人都要严格遵守的规则,可总有一些人不当回事,酒后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今天,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曝光一批近期酒驾人员名单,提示广大驾驶人杜绝酒驾,安全文明行驶。
据介绍,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此次曝光的违法行为均属于饮酒驾车。
根据有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人员名单
1 李某华 4224001967****821X
2 王某孝 4306231970****1211
3 林某健 4600251996****0037
4 范某大 4601001965****181X
5 廖某峰 4600301983****0917
6 欧 某 4601031980****001X
7 叶某君 4601021989****2413
8 梁某龙 4600261993****0019
9 官某旺 4600061986****2616
10 王某响 4600281999****5631
11 陈 某 4601001970****0312
(名单由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