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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 [2020] 7852号
李启章的家属李秀菊向我局申请注销原有土地登记记录并重新登记。经查,该地位于海口市城西镇山高村,土地证号为N13350,土地面积为144.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李启章。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该土地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龙华分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补办上述宗地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