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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兰霞(身份证号码:460025198601073627):
你经营的位于海口市城西镇高坡下村275号的海南栋斌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因未办理环保设施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我局已于2019年12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龙环罚〔2019〕26号)。对你作出处罚款陆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于2019年12月1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至今未履行缴纳陆万元人民币罚款的法律义务,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将《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海龙环催字〔2020〕10号)依法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地址:海口市金园路龙华金园办公区203室,联系人:李志刚,联系电话:0898-68928355
海口市龙华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