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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资规 [2020] 8039号
根据海口中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运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销福嘉花园土地重叠的函》,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海口市集有(2004)第023783号证项下土地面积为2557.98平方米。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