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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淘金自贸港 如何享受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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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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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淘金自贸港 如何享受优惠税率
8月5日,在海口市税务局办公大厅,导税员耐心向办税人介绍相关事项。
▲8月5日,在海口市税务局办公大厅,办税人在填单区查找表格。
▲8月5日,在海口市税务局办公大厅,办税人正在办税。
▲8月5日,在海口市税务局自助办税服务区,办税人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自助办税。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本版图片均由本报记者 康登淋 摄

    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首次提出海南自贸港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给予细化和明确,海南自贸港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在一步一步揭开其“神秘面纱”。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也备受众多企业的关注。8月5日,海南省税务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就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范围和条件进行了说明。

    □本报记者 陈丽园 通讯员 刘碧波 曲易伸

    1

    主营业务需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

    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海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陈创文介绍,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需要重点关注主营业务、运营主体几个方面。

    在主营业务方面,企业的主营业务需要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总收入的60%以上。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鉴于目前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尚未发布,陈创文提醒纳税人随时关注海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待目录发布后,可在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专题栏目查询。

    同时,企业需要特别关注一次性大额收入对主营业务占比的影响。目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的引导下,不少资本“瞄准”海南岛,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交易时常发生,伴随而来的股权转让收益和财产转让所得,很有可能稀释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从而影响其优惠的享受。

    2

    需在海南建立“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进行运营

    在运营主体方面,需要在海南建立“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进行运营。“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对“实际管理机构”做出的定义。同时,规定中所称“企业”包括设立在自贸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此外,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中,对同时在海南自贸港内外设立总、分机构的情况如何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进行了明确。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其中,总机构设在自贸港以外的企业,在确定该企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以该企业设在自贸港的分支机构(不含在自贸港以外设立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在自贸港设立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陈创文表示,目前,企业享受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对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自行判别是否符合条件。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执行。

    相关链接

    ●如何界定“鼓励类产业企业”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如何判定“实质性运营”

    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际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企业的哪些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报记者 陈丽园 整理)

    海口市税务局推出225项“非接触式”办税事项

    本报8月5日讯(记者陈丽园 通讯员刘碧波 曲易伸)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后,海口市税务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税务大讲堂、视频直播等方式权威解读免税新政,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基层税务干部进行了培训,业务部门也及时将政策通过税企交流微信群等方式推送给了辖区内的所有企业,更好地服务自贸港建设。

    据介绍,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口市税务系统不断改变工作作风,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减少审批环节,继续落实好最多跑一次、无税不申报、容缺办理、总部经济企业绿色通道等措施。今年来,海口市税务局推出“非接触式”办税事项225项,简化流程、精简资料,推进“即办注销”“容缺注销”比例达到注销总量的97.95%,同时,实行发票申领“白名单”“按需供票”“即时办结”政策,严格落实“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服务,积极执行减税降费政策、延期缴税快审,以及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纳税人提供银税互动服务等减负措施,逐步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所关注的办税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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