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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税二局限改〔2020〕1599号
海南东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7543500586):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鸿禧综合楼”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和报送清算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进行“鸿禧综合楼”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和报送清算资料,逾期不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