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2日讯(记者蔡佳栩)9月12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意见》将从今年10月6日起施行。
根据《意见》,我省将充分发挥制定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0年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2020年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等“三张清单”的监管效能,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实行清单动态管理,除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的商事主体,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商事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涉及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管、电子商务监管、质量监管、计量监管、标准化监管、认证认可监管、化妆品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9个方面38项。《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涉及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市场规范、计量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4个方面17项。《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涉及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管、市场规范监管、质量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7个方面39项。
《意见》以实施分类监管、坚持过罚相当、纳入信用监管为基本原则,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主观恶意以及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并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监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