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4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5月18日,本报以《南大立交桥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事故 肇事司机涉嫌酒驾逆行》为题报道了张某醉驾行驶上南大立交桥并逆行引发交通事故,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今天,记者从龙华区法院了解到,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近日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5月16日22时30分许,有市民打电话报警称有人在南大桥上逆行撞车,司机已经一动不动了。接到报警电话后,执勤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查看后发现驾驶员当场昏迷不醒,车里弥漫着浓浓的酒味,民警随即将驾驶员送往医院救治。
据了解,当日夜间,张某饮酒后独自驾驶越野车从某酒店停车场离开回家,途经白龙南路、国兴大道,在进入龙昆南路时因意识模糊逆向行驶上了南大立交桥。驾车上桥后,张某发现行驶路线错误,在准备将车靠右时,撞上迎面驶来的小轿车,小轿车被撞击后变向又撞上另一辆小轿车,事故造成3辆小轿车严重损坏,被撞两辆小轿车驾驶员及车内搭载的三名人员受轻微伤。
据张某事后回忆,当时不知道自己逆行,撞上对向车辆的时候被吓晕了,醒来后才发现自己在医院。
经鉴定,张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张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与5名被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