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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6日讯(记者李银)9月15日,海南省卫健委、海南银保监局联合印发《海南省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规范开展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按照统一的评估标准和需求等级,实现老年人的护理服务和需求合理匹配,促进老年人护理服务资源的公平有效配置。
根据《方案》,评估对象为需要护理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重点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优先对住院老年人及家庭医生签约的老年人进行评估。评估适用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方案》明确,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五指山、昌江等7个市县为试点地区。各试点地区按照属地原则确定不少于5家医疗机构,进行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试点工作。其他市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选取医疗机构进行试点。根据《方案》,省干部疗养院(省老年病医院)、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为试点医院,其他设立老年病科的委属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