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8日讯(记者高潮)今天,省新闻办在海口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对“两个办法”进行解读和说明。
今年8月28日,省委深改委暨自贸港工委会议研究通过了“两个办法”,对放宽境外专业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执业的限制作出了明确制度安排。在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方面,明确提出: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国家或我省职业资格考试规定条件(国籍条件除外)的境外人员,可自愿参加相应职业及级别的职业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的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制发证书等。
在境外人员执业管理方面,明确提出:境外职业资格是指境外机构或组织颁发的所涉职业(工种)关系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法律服务等除外),由省委人才工作部门、省人社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制定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境外人员以目录清单内的境外职业资格名义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前,须符合条件并通过技能认定,取得《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等。
据介绍,“两个办法”的制定实施将有力推动海南建立起国际领先的人才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公平、包容、自由、便捷的国际人才制度环境,确保各类国际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深入打造人才对外开放高地,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相关报道见02版